(新山11日讯)“女童控诉遭公公非礼”案;74岁公公今日被控两项罪名时,否认有罪,他更在庭上屡说“我没有做”。
法官不允准被告保外,并将此案定于6月2日过堂。
(视频拍摄:吴燕萍)
据了解,被告已退休,今早在一名亲属陪同下,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
由于被告不谙马来语,法庭安排一名通译员,并让通译员以华语唸出控状。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3月6日傍晚6时,在金山园某住家猥亵8岁孙女,即叫孙女触摸自己身体,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c)条文(使儿童触摸自己身体)。
第二控状指被告同样于3月6日傍晚6时,在金山园某住家,将手指放入孙女下体,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与儿童有身体上的接触,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
上述两项控状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同样刑罚,即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被告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并在庭上2次说出“我没有做”。
基于被告不认罪,主控官黄艾德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不准被告保外,因受害者是被告的孙女,并与孙女同住一屋。
此外,被告求情时则要求保释,并称自己从怡保到新山是为帮忙儿子照顾孙子,同时,他也需照顾太太。
被告强调拥有一本记录簿,完整记录儿子家的详情,唯法官万莫哈末诺里沙要求被告将记录簿列为呈堂证物,同时不允准被告保外。
另外,由于案件涉及儿童,黄艾德琳也要求媒体勿透露被告或受害者任何详情,以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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