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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认图收买执法员 贿赂300 罚1万
(新山11日讯)华裔男子以3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执法组助理,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时认罪,被判监禁1天和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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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志新(译音)被控于去年10月15日下午4时15分,在居銮甘榜巴野帕冷邦达南某单位,以300令吉贿赂39岁居銮市议会执法组助理莫哈末菲道斯,以便对方不会针对他牴触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e)条文(进行土地工作造成肮髒)一事开出罚单。
被告的行为已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
被告不谙马来文,法庭为他提供华文通译员。被告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其代表律师维佳雅三安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妻子无业,育有3名8岁至11岁的孩子,而他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已失去木匠的工作,近期才开始做小生意。
维佳雅三安指出,其当事人对于贿赂官员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看在被告是初犯而轻判。
主控官尤努斯副检察司希望法庭做出合理的判决,以便贿赂官员案件不会再发生。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判处被告监禁一天,并且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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