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清真肉风波 官员收贿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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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清真肉风波 官员收贿被控

    (新山24日讯)“假清真肉风波”再有新进展,4名马来西亚检疫及检验服务局的助理执法官员因收取不法分子的贿金遭反贪会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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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提控者分别为诺阿兹兰(40岁)、哈菲占(44岁)、凯鲁依扎(31岁)及苏菲安(27岁)。

    4名马来西亚检疫及检验服务局的助理执法官员被控收取汇金,放行装载假清真肉的货柜箱。

    诺阿兹兰面对5项控状,分别被控于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前后5次收取第三方,介于5000令吉至9000令吉的贿金,总额达3万5000令吉,以利用职务放行41个装有假清真肉的货柜箱,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判刑。

    被告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被告并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哈菲占被控于2016年12月,涉嫌收取莫哈末纳斯鲁安的2500令吉,利用职务放行一个装有假清真肉的货柜箱,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 B)。

    上述两名被告并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至于凯鲁依扎被控于去年11月10日,在振林山苏丹阿布峇卡大厦检疫及检验服务局执勤时,接收货运经纪阿都拉迪夫100令吉的贿金,以加快文件检查和托运货物的物理检查,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5(2)条文判刑。

    阿都拉迪夫被控时不认罪,以8000令吉保释。

    被告凯鲁依扎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苏菲安于去年10月5日,在振林山苏丹阿布峇卡大厦检疫及检验服务局执勤时,接受货运经纪阿都拉迪夫30令吉的贿金,相关款项由被告凯鲁依扎转交,以加快文件检查和托运货物的物理检查,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5(1)条文。

    被告苏菲安虽然认罪,但是法官拿督阿末卡玛要求被告聘雇律师重新过堂,准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案件定于6月29日过堂。
    货运经纪公司业者也被控

    涉及向执法员行贿的阿都拉迪夫也同样被控,被告面对伪造文件的控状时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依据控状,55岁的被告阿都拉迪夫也是货运经纪公司的业者,他分别于去年10月5日及11月9日分别两次伪造总值4万6859令吉及42万4567令吉的货物进口表格(Borang K1),从巴西进口不存在品牌的牛肉。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罪成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不认罪后,被允许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案件主控官为苏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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