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柔州警方销毁过去8场行动中,起获逾200万令吉的烟花爆竹。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今日发文告指出,从2020年至今年2月,柔州警方起获的8宗,涉及无准证收藏及售卖烟花及爆竹的案件。
他说,上述案件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及第74条文下,已经完成调查及提控程序,警方也获得法庭发出的销毁指示,并将陆续销毁这些物件。
上述8宗案件,5宗来自新山北警区(涉及160万令吉)、1宗来自依斯干达布蒂里警区(涉及39万4800令吉)及2宗来自居銮警区(涉及3万令吉),总共为202万4800令吉。
此外,他指出,警方在上述案件中,也逮捕10人,包括9名华裔男子及1名巫裔男子,年龄介于27至50岁。
阿育甘指出,警队已经允许在佳节售卖36种类烟花及44种类爆竹。
然而,他说,当局也禁止商家售卖烟花爆竹给18岁以上人士、禁止在网上或社交应用程式售卖、还有禁止餐馆或食肆业者售卖。
他呼吁商家,遵守警方定下的条例,包括向有关警方及地方政府申请准证及执照,以确保烟火爆竹存放在一个安全地。
他说,任何违法行为,可以被判处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