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家规”限制租客 在家逾12小时 加钱!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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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家规”限制租客 在家逾12小时 加钱!

    (新加坡7日讯)屋主定“家规”,限制租客一天只能在家12小时,病假、年假留在家的话,需额外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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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租屋纠纷发生于裕廊西1道第502座组屋四楼一三房式单位。

    《新明日报》记者辗转联系上房客何先生(21岁,技术人员),他受访时说,数月前决定从大马到新加坡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只能透过社交媒体找房间。

    “我看到屋主帖文后,就请在新加坡的表姐于4月26日,前往该单位查看。我和另外2名室友合租一房,一人每月400元(约1200令吉)。

    “屋主当时只是说不能在家煮食、用餐,以及每周只能洗一次衣服。我们觉得条件还可以接受,就交了一个月的定金。”

    岂料,他上个月26日亲自去签约,50岁女屋主竟拿出一份“家规”,花了近一小时与他详谈,并要求他一一列在租房合约上。

    “她要求我早上8时前出门,傍晚6时后回家,一天不能在家超过12小时,否则就要多付一天13.333元(约40令吉)的附加费,若是阻断措施不能上班,每月要多付400元。

    他说,屋主甚至规定房客请病假及年假时,需分别支付10元和13.333元的“房租”,以及在每个夜班多付两元“房租”。

    “我第一次租房子,她当时和我父亲说新加坡的法律就是这样的,我担心非法居留,就和她签了半年的租约。”

    怎料,屋主却持续提出诸多不合理的要求,他觉得认为无法继续长住,因而另寻他处。

    何先生说,他事后报警备案,将经历放上网。他也申诉,屋主自始至终都没给他合约副本。

    租户索回租金反被追讨

    “我当时为了不多付钱,6日开工前,我都暂住在表姐家。上周一(5月31日)早,我回去整理些东西,顺便洗衣,待了一小时便离开,没想到房东随后发简讯‘提醒’我,说白天回来也要交附加费。我觉得不合理,就决定搬走。”

    何先生说,搬走前尝试索回一个月租金,反被追讨5个月租金。

    “她说担心我用她的地址做什么坏事,不给我合约。我搬走前本来尝试向她讨回一个月租金,她却反口说要向我求偿剩下五个月的租金。我很后悔,只能自认倒霉,希望提醒其他人不要像我一样。”

    此外,何先生指出,由于现在因为疫情关系,无法外出用餐,因此就询问房东,但对方也不通融。

    “她只是说屋外走廊有一张沙发,叫我到那里吃,我及室友迫于无奈,也只能照办。”

    过去5年曾遇很多问题
    女屋主:才列条例

    女屋主甄女士(51岁)周一(7日)受访时透露,过去5年来,她因为出租房间,遇上了很多问题,因此才会想出这样的条例,让租客同意后才签名。

    “他们很多都是为了有合法的地址申请工作准证,一旦申请到之后就离开,此前已经多次面对这个问题。”

    她指出,由于她是家中唯一的女人,若是有男房客拿病假,24小时待在家中,她会感到很不自在。

    “至于安排他们在走廊的沙发吃饭,是因为家里只有一张桌子,仅可以容纳两人,担忧租客会为了抢位置而吵架,所以才制定这样的条例。”

    另外,何先生也透露,初来乍到已付了千元隔离费用,如今因租房纠纷,再赔800元(约2400令吉)。

    “我都还没赚到钱,就赔了那么多钱,这笔费用对我来说不算小数目,是个惨痛的教训。我也担心如果突然宣布阻断措施,我就要付更多的房租,所以只能搬走。我现在的房子每月只需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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