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弟弟为争公寓起诉大姐,称与大姐联名购买的公寓单位,是担心妻子在离婚后会争房产,大姐只是暂时保管公寓一半权益,不过法官指弟弟在购买公寓时已离婚,最后判他败诉。
起诉人是54岁的郭必胜,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么。他为了马里士他的惹兰安拔士(Jalan Ampas)一间公寓,入禀高庭起诉74岁的大姐郭亚虹。
据判词显示,弟弟与大姐在2004年联名购买公寓,交易价为49万5000元(约153万令吉)。
大姐当时以现金购买公寓,弟弟则向银行贷款25万元(约77万令吉),房贷在2014年7月缴清。
弟弟之后入禀高庭起诉大姐,称家人担心妻子在离婚后会争房产,因此才会与大姐联名买公寓,大姐只是暂时保管公寓一半权益。
弟弟也说,母亲之后将购买公寓的钱还给了大姐。弟弟指母亲曾在大姐的公司当董事,拿过好几年的董事费,母亲开销不大,把每年所收到的红包钱收起来,因此累积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数额。
大姐反驳弟弟的立场,表明她与弟弟联名购买公寓,是想有个地方安顿母亲。大姐也说,母亲没有收入,她与母亲的联名银行户头都是她代母亲处理,母亲的存款来源全来自于她本人。
法官认为大姐的说辞较可信,指弟弟与大姐在2004年11月购买公寓,但弟弟早在同年3月便已完成离婚手续,前妻如何争夺房产?
法官也说,母亲虽曾是大姐公司董事,但没有证据显示母亲有收过任何董事费,最后判弟弟败诉。
大姐反诉成功,可向弟弟索讨5万6714元(17万5000令吉)的租金。
大姐诉弟弟索回所拖欠的租金,并指弟弟曾在2015年,给了她7000元(约2万1000令吉)部分租金,显示弟弟承认她应分得一半租金。
她也说,弟弟不与她对分租金,是不尊重她这个大姐
弟弟对此否认,表示大姐当时有经济困难,那笔7000元是用来救济大姐的。
但法官不接受弟弟的说法,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大姐当时缺钱,认为大姐说辞较可信,判弟弟将租金还给大姐。
大姐与弟弟年龄相差20岁,因把弟弟当成是儿子看待,原本就有意在死后将房子权益留给弟弟,但她发现弟弟将公寓出租,没有与她平分租金,气得将与弟弟联名拥有的公寓,改成分权拥有。
大姐还帮弟弟缴付学费,让弟弟顺利从英国诺丁汉大学考获硕士学位。
姐姐在去年2月报警,指弟弟在出租合约上伪造她的签名。(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