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路坑受伤可诉政府失责 颜炳寿: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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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路坑受伤可诉政府失责 颜炳寿: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居銮16日讯)撞上公路上的坑洞受伤,或是天灾发生意外,能否起诉政府疏忽失责,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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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景研究中心联合主席颜炳寿指出,天灾扯不上政府的责任,人祸的受害者,就可以酌情研究政府是否民事侵权。

    他在“法律GPS”视频中以2009年槟城一起交通意外为例子,一名男子骑摩哆撞上路上2个坑洞,摩哆坏,人受伤。


    (视频取自面子书)
    他说,男子起诉公共工程局和州政府,但是推事庭和高庭认为,政府只有修路工程进行中有疏忽才有责任赔偿,如果只是行政懈怠、没去维修等,在政府诉讼程序法令下有免责权。

    他说,到了上诉庭,法官给了此法令更合理的诠译,相关法令阐明政府有“养护维修”道路的责任,若没有好好养护和维修道路,道路使用者发生意外,是可以起诉政府疏忽失责,要求民事侵权赔偿。

    “大法官认为槟州政府和公共工程局,即然已知道有两个大路坑,之前也有人摔伤,例常检查应也知道有两个洞,没有及时摆设交通安全路标和从速维修,就是疏忽失责。”

    他说,虽然如此,但是不要以为路有坑洞有积水就一定是政府失责,这得看坑洞是何时产生、大小、损坏程度,发生地点是交通大道,还是郊区小路,如果是全世界都看到的坑洞,自己还撞上去,那就可能是自己的问题了。

    他说,若是天灾,如狂风暴雨造成的公路安全问题,如土崩、地陷、洪水泛滥等桥断,大水把你连人带车冲走,又或者排水系统一直没有处理好,逢雨必灾,车子没顶损坏,这天灾扯不上政府的责任了。

    颜炳寿解释天灾和人祸,政府需要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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