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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长涉在警局内吸毒 不认罪获8000保外
(新山9日讯)35岁伍长涉嫌在警局内,将安非他命和甲安非他命毒品注射体内,他今日面控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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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拉昔苏莱曼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5日(星期日)下午2时左右,竟然在吗哂至达城警区毒品罪案调查办公室,注射安非他命(Amphetamine)和甲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其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面控时表明不认罪。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菲马祖基建议,被告须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担保,才能被保释在外。
被告求情时说,需要照顾瘫痪的母亲,并要求减少保释金。
推事祖海尼批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案件择订11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