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0日讯)一名政府医院营运助理在3年前,以举办活动提供膳食理由,向公司虚报4项共7050令吉账目,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
被告祖莱哈(38岁)是于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她对于控状表示不认罪。
被告目前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医院临床研究中心担任营运助理,至于她涉及的所有案件,是于2018年在新山中央医院同样部门工作时所犯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7月至8月,在新山中央医院临床研究中心工作时,以向3场不同活动提供膳食为由,向一间公司虚报账目。
然而,事实上,被告并没有如订单文件上注明,送上食物。
有关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 并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伪造数额的5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裁决被告以每个控状2000令吉,合计8000令吉保释。
与此同时,法官也令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须交出护照,且每个月须到哥打峇鲁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案件择订于10月21日过堂以提呈文件。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的依克万依山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沙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