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追诉期 政府申请撤销 新山中央医院火灾诉讼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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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追诉期 政府申请撤销 新山中央医院火灾诉讼

    2016年新山中央医院发生火灾,其中3人在火灾中丧命,其家属向政府提告。(档案照)

    (新山11日讯)政府正在申请撤销有关2016年新山中央医院火灾中,死者的父母提告的3起疏忽诉讼,理由是已经超过涉及公务人员的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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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络媒体报导,被列为答辩人的新山中央医院院长、柔州卫生局主任、卫生部总监及政府,援引“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PAPA)第2A)条文,该条规定针对执行公务的个人诉讼期或追诉时效为3年。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再兰尼阿都拉曼于 8月3日的书面陈述中指出,基于上述法令,就2016年火灾事件提出索赔的最后一天是2019年10月24日。

    在新山中央医院火灾中丧生的3名死者包括罗泽瓦兰克里斯沙米、朱琳凤(译音) 和卡利亚马慕尼安迪,其家属仅在2020年9月提交单独的诉状。

    再兰尼形容,这些诉状为“轻率、无理取闹,并且除了扰乱司法程序之外,还滥用法庭程序”。

    死者的父母辩称,他们不可能知道所谓的疏忽,因为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在三年内通知他们关于火灾的独立调查结果、警方调查结果或验尸报告。

    在他们的书面陈述中,他们认为政府企图侵犯他们根据《联邦宪法》第 8 条条文享有的平等权利。

    “原告是在2020年3月某个地方在CodeBlue网站上看到调查结果的。当时,政府已经宣布了行动管制令控制令。”

    原告还引用新山中央医院院长莫达的证词,指这些文件包括他们孩子的验尸报告和医疗报告,以及独立调查的报告,已被列为官方机密。

    莫达在之前的宣誓书中指出,原告无需等待验尸报告,即可在法定时效到来之前对被告提起诉讼。

    这3起案件定于11月3日在高庭进行联合审理。

    2016年10月25日,新山中央医院深切治疗病房(ICU)发生大火,造成病房内7名重症病患当中,有6人丧生,另1人严重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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