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国际法观点,柔佛州政府与英国签署协议可获更改,包括允许新加坡在柔佛笨珍香蕉岛(Pulau Pisang)建造和维护灯塔,以及与新加坡的水资源协议。
律师拿督菲罗兹胡先阿末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这一切取决于协议文件的内容,该文件详细说明涉及建设新加坡管理的灯塔的协议细节。
“根据国际法的论点,我国已独立,不受殖民地协议的约束,意味着协议可以更改。”
他说,若要对协议做出任何修改,涉及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政府之间的讨论。
《马来西亚前锋报》此前报导说,马来西亚不会失去对香蕉岛的主权,但只要太阳和星星升起,群岛中的灯塔将由新加坡管理。
这种情况是基于1900年当时的已故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和海峡殖民地总督詹姆斯‧亚历山大‧斯威滕纳姆爵士签署的关于香蕉岛的协议;据了解,该协议将继续得到遵守。
根据协议,香蕉岛是柔佛州政府主权,当时英国人仅根据1900年10月6 日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契约获得建造、运营和维护灯塔的许可。
新加坡外交部长于2003年援引《海峡时报》的报导,告知该国议会,香蕉岛属于马来西亚,并重申新加坡从不质疑马来西亚对该岛主权的立场,但那裡的灯塔管理权应该属于新加坡。
专家:需全面研究
宪法专家拿督万阿末弗兹万胡先指出,涉及柔佛州政府和英国关于香蕉岛灯塔协议的几个问题,需要全面研究。
他说,此事包括签署协议时新加坡的地位,无论当时该国是否在柔佛或英国的控制之下。
“应该以时间和历史作为衡量该群岛灯塔问题的审查标准。”
他解释,政府还需要查看协议是否与合适的各方签署,因为这些问题非常技术性,需要在查看香蕉岛灯塔问题的细节之前进行彻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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