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阿伯收贿近万令吉 律师辩护称 被告患癌
(新山27日讯)68岁华裔阿伯被控在公寓管理层任职期间,涉嫌收贿9600令吉,以推荐某公司承包新山市区两栋公寓单位的清洁和美化工作,共面对23项索贿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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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的被告郑春修(译音)今日被控上新山反贪污法庭。
(本报谢芝妮拍摄)
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5月3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在新山市中心黄亚福街的马银行(MayBank),收取巫裔男子莫哈末哈菲兹共23次的汇款,其中22次的每次汇款为400令吉, 另一次为800令吉,总数为9600令吉。
他涉嫌收取这笔款项,主要作为推荐该名巫裔男子名下公司,承包新山峇尤布蒂里2两栋公寓的清洁和美化工作的酬劳。
被告共面对23项索贿罪名。
被告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索贿),同时可在刑事法典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获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不认罪,来自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诺玛希拉要求法官,被告必须以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及护照必须交给法庭保管,以及要求被告每月到柔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才能保释在外。
律师称被告失业 患癌
被告律师拿汀夫丽达约瑟芬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自2019年11月已失业,且患有大肠癌。
她说 ,被告5名孩子中,只有一名孩子给予家用,作为被告的医药费及租屋费用。
她指出,以被告目前身体状况,无法每月到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承审此案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最后允准以5000令吉另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但被告的护照在案件审讯期间,须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结束;法官则将案件订于11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