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31日讯)电召车司机和友人涉嫌充当大耳窿跑腿,自9月起从事非法借贷活动,今日在笨珍推事庭面控后,俯首认罪。
被告为莫哈末法克鲁(32岁)与友人利兹万(26岁),他们今早在笨珍推事庭面临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两名被告于10月25日,向新山滨海公主园(Taman Bayu Puteri)一间住宅藏有红漆,以及一张恐吓借贷者的字条,牴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9月协助非法借贷集团收账,包括使用自身的银行户头向一名借贷者收账,牴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主控官帕特里西亚谢林要求让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释,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诺苏哈达代被告求情,由于被告收入较低,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推事诺阿祖茵允许被告莫哈末法克鲁法依兹以6000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利兹万则获准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将于11月25日在古来推事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