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燕萍:突发水患不获赔合理吗?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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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燕萍:突发水患不获赔合理吗?

    突发水患在大马不是新鲜事,几乎一年365天,任何地方只要降雨量稍多,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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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根据天灾委员会和社会福利局标准,只要水灾未持续超过6小时,以及没有居民疏散,就不属于天灾,当局便不会就任何突发水患造成的财物损失,提供援助或赔偿金。

    站在人民立场,谁都不希望遇上发生突发水患,不幸遇上,不仅会令家里进泥泞肮脏,还可能家具泡水受损。同时,路上遇上突发水患,也有可能让轿车报销,损失惨重。

    其实,突发水患或许不全然是天灾,但却可能是“人祸”,与政府施政脱离不了关系。

    众所周知,突发水患最普遍导因就是排水系统阻塞,雨水来不及排入河流引发,或是水闸因垃圾阻挡无法及时开启,这些情况就是日常垃圾杂草等清理工作不到位所致。

    清理沟渠或排水道,本来就有固定时间表和预算。但因为各部门缺乏执行力和有效监督,令人民所缴税款没有得到妥善运用,清理合约发出去,沟渠依然长满野草,排水道依旧阻塞。

    人民当然也有责任,例如垃圾虫随意将垃圾扔入水沟,甚至连床褥都能往大河扔。即便如此,政府是否有加强执法,取缔垃圾虫呢?

    另外,地方政府在批准屋业或任何发展项目时,应确保排水系统能够一并提升。试想想,如果以前一百户是同用一条水沟,如今已是让一千户使用,低洼地区能不发生水灾吗?

    当突发水灾发生时,政府却将手一摊,要人民自行承担水灾造成的损失,这说的过去吗?

    政府应该从惩罚垃圾虫、不负责任的发展商身上所取得的罚金,用在赔偿突发水患灾民身上,如此一来才是治标又治本的治水方案。

    ——新山办事处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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