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一名前经理和两名前工程师,因违反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在商店前群聚,遭取缔时竟以2922令吉贿赂警员,惹上官非。
3名被告为前经理詹达(35岁)、前工程师坎沙拉(42岁)与巴堤(32岁),皆为印度籍。他们之前在丹绒柏勒峇斯港口任职,昨天被控于今年9月3日晚间,在商店区前群聚,违反国家复苏计划标准作业程序,即2021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10条文,遭警方逮捕,并带回新山中央警署问话。
当晚10时16分,他们企图以2922令吉贿赂一名低阶警员,避免遭到对付。

3人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通译员以英语宣读控状时,3名被告表示认罪。
不过,为了让3名被告充分明白控状,法官决定让他们安排通晓印度语(母语)的通译员,并择定此案于12月22日过堂。
此案由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审理,主控官为依万,被告代表律师为芭拉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