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起遭性侵 女哑忍11年 揭养父恶行
(新加坡19日讯)狼父对6岁养女逞兽行长达9年,养女上性教育课后才知遭非礼,哑忍11年后终在好友的鼓励下,和校长讲述悲惨遭遇并报警,狼父昨日被判入狱32个月10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65岁的被告抵触五项包括儿童法令、非礼和性侵的控状。为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漏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名小贩,他和妻子原育有一子,随后领养了一名女婴(即受害人,现年18岁),但女儿并不知自己是被领养的,一直把被告当做亲生父亲。
被告和妻子在受害人的成长过程中分别扮演“虎妈猫爸”的角色,被告对受害人十分“宠爱”。
2009年,当时年仅6岁的受害人刚参加完幼儿园毕业演出回家休息,被告躺在她身旁,用她的手帮自己手淫,并隔着短裤,摸受害人私处,但年少无知的她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直到受害人升上小五接触到性教育,才发现多年以来一直遭被告性骚扰,不过她担心没人信,因此不敢向他人透露,只好找借口尽量早出晚归。
一家人这样生活了多年,受害人借酒消愁、藉故不回家,还曾把被告赶出门。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劝她求助,受害人才于去年10月1日向学校辅导员和校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校长立即带她报警,被告也在隔天遭还押。
给钱就能摸
狼父称:“我给你钱,就能摸你”。
受害人15岁时与养母发生争吵,手机遭对方摔碎,被告隔天给受害人钱,让她修手机。
被告给了钱后,突然从身后抱住受害人,并在她耳边说:“我给了你钱,就能摸你了”。被告随后隔着衣服摸受害人胸部,后者立即挣脱回房。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年事已高,有心脏病,他十分懊悔,也及时认罪,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的“猥亵”行为,也指被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导致后者选择喝酒和夜不归宿来逃避。
法官也认为,即使被告无案底,但干案多年,不能视为初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