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一名送餐员因3年前运送764.90克大麻,今日被新山高等法庭判处强制性死刑。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指出,在发现辩方未能在案件审讯结束时提出合理怀疑,于是对41岁被告依扎沙希扎邦格作出这项判决。
他在简短的判词中指出,辩方未能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反驳被告贩运毒品的可能性,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根据控状显示,依扎沙希扎邦格被指控于2018年1月16日晚上9时左右,在新山迪沙拿督哈嘉哈丝娜公寓(Pangsapuri Desa Dato ‘Hajah Hasnah)的一所房屋单位内运毒。
被告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面控,可与该法令第39B(2)条文同读,罪成者的唯一刑罚是绞刑。
从2019年起,8名控方证人和一名被辩方证人在审判期间持续作证。
本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莫哈末加扎里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沙益沙林道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