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表罪不成立 油漆工友逃死刑 获释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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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表罪不成立 油漆工友逃死刑 获释

    黄澄明(右)获释后向维思华律师道谢。

    (麻坡29日讯)华裔油漆工友面对两项贩毒指控,因控方证据不足,表面罪名不成立逃过死刑,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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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岁被告黄澄明(译音)于2018年3月3日遭警方逮捕,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面对两项贩毒指控。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3月3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东甲县武吉甘蜜一住家前,贩运921克疑似海洛因毒品,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唯一判决是死刑。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同一时间和地点,住家前贩运515克疑似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唯一判决是死刑。

    被告代表律师维思华早前辩护时,提出有力证据指出,警方是在被告屋前一辆轿车内寻获上述毒品,但轿车并不属于被告所有。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加今日下判时指出,由于双方证词出现矛盾,控方证据不足,并当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须出庭答辩,无罪释放。

    被告当庭获释后,高兴的走出庭外,向辩护律师维思华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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