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贩毒 证据不足 华女逃死刑 无罪获释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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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贩毒 证据不足 华女逃死刑 无罪获释

    女被告林淑娟(左面向镜头者)被判无罪当庭获释放。

    (新山23日讯)曾经营杂货店的年轻华裔女子,4年前被控贩毒和拥毒,因控方未有足够证据,让她逃过死刑,并无罪当庭获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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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无罪释放的女被告为林淑娟(30岁,译音),她在2017年被捕时为一名杂货店业者,已婚。

    林淑娟面对3项贩毒罪行和2项拥毒罪行,其中3项贩毒控状指其在2017年12月2日晚上8时30分,在新山拿督翁镇一所民宅内,贩运692.12克狂喜兴奋剂(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4514.09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及38.45克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刑,唯一刑罚是死刑。

    另一项控状指其在2017年12月2日晚上8时30分,在新山拿督翁镇一所民宅内,拥有208.98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称一粒眠),抵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刑。

    第5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7年12月2日晚上8时30分,在新山拿督翁镇一所民宅内拥有452.11克克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案件于2018年9月27日开始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8名证人,案件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

    承审的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卡达下判时,基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表面证据确凿,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副检察司,林淑娟的辩护律师分别为达勿依斯迈、莫哈末阿都卡迪尔、阿末法依兹及韩丽英(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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