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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木匠贿赂警员 被反贪会提控认罪
(新山12日讯)33岁华裔木匠为了避开自己和友人遭警方检测尿液,以1290令吉企图贿赂警员,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木匠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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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被告黄志明(木匠),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人员带上新山法庭面控。
控状指他于去年5月17日下午3时15分,在古来亚逸文满警察局,向一名31岁警员莫哈末法利行贿1290令吉,作为释放他和其22岁印裔友人依拉马兰免于尿液检测的酬劳。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同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认罪,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的尤努斯副检察司。
新山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在被告认罪后,给予被告机会聘请代表律师,因此将案件延至2月14日过堂,让被告有足够时间聘请律师。
在此期间,被告因涉及另一牴触刑事法典第411(藏有赃物)条文案件而被扣押至居銮扣留所至2月24日,因此不获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