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局执法员涉收贿 认罪罚2千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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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消局执法员涉收贿 认罪罚2千

    莫哈末巴斯里(中,黑衣者)被判罚款2000令吉。

    (新山29日讯)麻坡贸消局一名助理执法人员涉嫌从贸易公司收取700令吉,知情不报,结果面对法律制裁,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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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巴斯里(43岁),被控于去年5月10日下午4时55分,在麻坡一间统制品贸易公司的货仓,接受该公司一笔700令吉贿金,作为他不会对该公司在统制品生意方面採取任何行动。


    (本报叶秀文摄)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指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得到相同公司的700令吉贿金,却没有向反贪会举报,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承诺或给予贪污),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判刑,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上午9时在新山地庭面控,聆听控状后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在庭上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过去曾因为患有心脏问题,而在麻坡医院接受手术,病因仍有待院方鉴定,被告除了需要养育3名儿女,还需要奉养年迈双亲和高龄80岁的岳母。

    莫哈末巴斯里(右)在律师的陪同下缴付罚款。

    他说,基于被告是初犯,对自己所犯下罪行后悔和认错,希望法庭给予被告轻判和改过机会,即只是罚款及免除监禁。

    主控官依克万依三副检察司则以被告身为执法人员,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惩戒,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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