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陪讀媽媽稱,租下四房式單位,豈料昨日屋主突斷電、鎖門,她當場報警,然而最後還是無法進屋,最後無奈與14歲兒子在樓梯間過夜。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中國的陪讀媽媽餘女士(51歲),日前看到網上廣告,租下義順5道第733座的一個四房式單位。租約為期一年,從4月1日開始,租金是每月2600元(約8000令吉)。
餘女士指出,跟屋主商量後,她與兒子提早於3月20日搬入。
“屋主是對夫妻,他們原本告訴我,兩人將於3月底出國,但男屋主至今還住在家中。”

入住不到一周後,餘女士說,屋主於3月24以及25日左右又再安排其他人上門看房子,打算出租給別人,讓她覺得不解。
豈料,餘女士昨天起床後發現,屋主把水電切斷後出門,還在房門貼上告示:“4月7日前搬出此單位。如不履行、後果自負。”
“我一時也無法理解,中午到樓下打包食物,大約15分鍾後回家,就發現單位大門加了一把鎖,我被屋主反鎖在外。”
於是,餘女士報警,警員到場調解,屋主仍不願意讓她進門。
“我昨晚再到警局備案,之後無家可歸,隻好跟兒子兩人坐在樓梯口過夜。”
警方受詢時確認昨天下午1時13分接獲求助通報,警員到場後向涉事各方提出建議後,無需進一步協助。
餘女士透露,既然租下整個單位,屋主會鎖起一個臥室,她搬入後就要求屋主清理客廳、廚房等物品,以便更好使用這些空間,但對方並未這麼做。
另外,她透露,屋主曾指自己和孩子帶的行李太多。
“我們隻有6個行李箱和幾個紙皮箱的日用品,全都放在臥室內了。”

嚴重違反租客行為規範
屋主發律師信,指租戶“嚴重違反了租客的行為規範以及義務”,因此要求7天內搬離。
根據屋主3月31日發給餘女士的律師信,屋主稱她搬入後,已於3月23日通知說:“希望停租單位,意味著希望終止租賃協議。”
另外,信中也提到,餘女士在3月25日之前撤銷申請成為單位水電費賬號注冊人的程序。
“基於以上情況,租賃合約已經最遲於2022年3月25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終止。”
屋主的律師信甚至指餘女士提出終止合約後,也違反了“一個租客的行為規範以及義務”,對屋主造成滋擾等,所以通知她在7日內搬離。
對此,餘女士否認曾有所謂的終止租賃協議,並說屋主單方面安排其他人上門看房子,認為自己只能多住兩個月左右,所以沒必要轉換單位供水電合同注冊人了。
《新明日報》記者嚐試上門找屋主,但一直無法取得聯係。
律師信上也列出了屋主認為租戶違反行為規範的6大指控,包括威脅趕走屋主、自行處理單位內的所有家私、稱將不支付房租以及表現粗魯等等。
餘女士則說,目前租屋子不容易,希望能有兩個月的時間找新住處。
她也說,此前已過賬2600元給屋主,作為4月份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