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陪读妈妈称,租下四房式单位,岂料昨日屋主突断电、锁门,她当场报警,然而最后还是无法进屋,最后无奈与14岁儿子在楼梯间过夜。
《新明日报》报导,来自中国的陪读妈妈余女士(51岁),日前看到网上广告,租下义顺5道第733座的一个四房式单位。租约为期一年,从4月1日开始,租金是每月2600元(约8000令吉)。
余女士指出,跟屋主商量后,她与儿子提早于3月20日搬入。
“屋主是对夫妻,他们原本告诉我,两人将于3月底出国,但男屋主至今还住在家中。”
入住不到一周后,余女士说,屋主于3月24以及25日左右又再安排其他人上门看房子,打算出租给别人,让她觉得不解。
岂料,余女士昨天起床后发现,屋主把水电切断后出门,还在房门贴上告示:“4月7日前搬出此单位。如不履行、后果自负。”
“我一时也无法理解,中午到楼下打包食物,大约15分钟后回家,就发现单位大门加了一把锁,我被屋主反锁在外。”
于是,余女士报警,警员到场调解,屋主仍不愿意让她进门。
“我昨晚再到警局备案,之后无家可归,只好跟儿子两人坐在楼梯口过夜。”
警方受询时确认昨天下午1时13分接获求助通报,警员到场后向涉事各方提出建议后,无需进一步协助。
余女士透露,既然租下整个单位,屋主会锁起一个卧室,她搬入后就要求屋主清理客厅、厨房等物品,以便更好使用这些空间,但对方并未这么做。
另外,她透露,屋主曾指自己和孩子带的行李太多。
“我们只有6个行李箱和几个纸皮箱的日用品,全都放在卧室内了。”
严重违反租客行为规范
屋主发律师信,指租户“严重违反了租客的行为规范以及义务”,因此要求7天内搬离。
根据屋主3月31日发给余女士的律师信,屋主称她搬入后,已于3月23日通知说:“希望停租单位,意味着希望终止租赁协议。”
另外,信中也提到,余女士在3月25日之前撤销申请成为单位水电费账号注册人的程序。
“基于以上情况,租赁合约已经最迟于2022年3月25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终止。”
屋主的律师信甚至指余女士提出终止合约后,也违反了“一个租客的行为规范以及义务”,对屋主造成滋扰等,所以通知她在7日内搬离。
对此,余女士否认曾有所谓的终止租赁协议,并说屋主单方面安排其他人上门看房子,认为自己只能多住两个月左右,所以没必要转换单位供水电合同注册人了。
《新明日报》记者尝试上门找屋主,但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律师信上也列出了屋主认为租户违反行为规范的6大指控,包括威胁赶走屋主、自行处理单位内的所有家私、称将不支付房租以及表现粗鲁等等。
余女士则说,目前租屋子不容易,希望能有两个月的时间找新住处。
她也说,此前已过账2600元给屋主,作为4月份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