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4年前因寻夫起口角刺死丈夫的少妇,今日被判谋杀罪成,但因被告犯案时未成年而逃过死刑 ,等候柔佛苏丹发落。
4年前才17岁11个月10天的被告,因新婚5个月的丈大不回家,她找上丈夫僱主家寻人,之后与夫起口角时,用刀刺死丈夫。
莫哈末阿兹法副检察司今天在高庭说,被告犯案时未成年,目前尚未满23岁,根据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97(2)条文,儿童罪成不能被判处死刑。
被告被控于2017年10月14日下午约1时30分,在麻坡新加望第一花园英达6路一住家,用利刀刺死夫莫哈末弗达勿斯(死时28岁,鸡贩摊助手),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高庭司法专员阿马达再也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但法庭不能判处干案时未满18岁的被告死刑。
他较后问被告是否明白判决,情绪相当激动的被告大声回应:“不明白”;经再三解说后流泪,猛力点头说:“明白了!”
(本报刘美娇摄)
他在宣读逾1个小时的判决后,宣布休庭半小时,让被告辩护律师熊豪捷准备求情内容。
案情指出,被告因死者常夜归和多天没回家,而数次到丈夫位于麻坡大巴刹的工作地点及案发现场寻人。事发当天更带著利刀闯入案发地点寻夫,并在发生口角时捅破丈夫心脏,令他失血过多死亡。
女被告从少女变女人
此案经过5年审讯,女被告也从少女变女人,且瘦了一大圈。
据了解,被告母亲有低智商,她出世后被姨姨领养,17岁认识丈夫莫哈末弗达勿斯,即辍学又未婚先孕,但在结婚隔天流产。
其代表律师熊豪捷说,当事人认识到死者最其人生最大不幸,事发前被告也一直在养父巴刹摊位帮忙,没有不良习惯如抽烟或吸毒,且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此案共传召7名证人供证,被告于去年10月被判处表罪成立,并谕令被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