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证据不足 被控贩毒男无罪释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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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证据不足 被控贩毒男无罪释放

    古拉南(右)于2019年被控贩毒,由于控方证据不足,获新山高庭判处无罪释放。

    (新山29日讯)33岁印裔男子两年前被控贩毒,由于控方证据不足,包括涉案房子并非被告所租用等,昨日获新山高庭法官宣判无罪释放,侥幸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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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古拉南(33岁)是在2019年被捕,面对3项贩毒控状。

    3项贩毒控状内容,指他被控于2019年1月12日傍晚7时45分左右,涉嫌在新山Eco Summer区一间民宅贩运258.84克海洛因及388.2克单乙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6801.96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及111.52克摇头丸(MDMA,即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上述3项控状皆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刑不少于15下。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诺丽扎副检察司;被告由代表律师莫哈末大卫和方丽莹为他抗辩。

    承审法官诺哈雅蒂于昨日在新山第二高庭公布判决时指出,控方无法排除他人曾接触被查获毒品的可能性,因为涉案房子也并非被告所租。

    “涉案房子车库内还有其他车主的车辆,而那些车辆的钥匙无法在被告身上寻获;被查获的毒品上没有被告的指纹或脱氧核糖核酸(DNA)。”

    法官对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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