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銮24日讯)执业律师颜炳寿指出,被判入穷籍者其实仍可出国,但需要先向大马报穷局申请一次性出国批准信。
颜炳寿亦是马华居銮区会主席。他今日在面子书发帖说,申请批准信并不难,只要依据程序和付费就行。
他是今日在接获一名孝顺女儿向其求助时解释说,求助者的父亲在10多年前因为经济出现状况,没有缴还车贷,被判入了穷籍,护照被禁用,其父亲也没法继续在新加坡工作。
他说,如今,这名女儿有不错经济能力,想尽孝带年长父母出国旅游,但是却因为父亲的护照问题,而无法成行。
颜炳寿除了建议事主到大马报穷局(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申请出国批准信外,亦建议她和报穷局商讨,一劳永逸让其父亲脱离穷籍。
他说,目前法律已经更改,只要和报穷局配合度高的人士,在判入穷籍3年后,该局总监可以协助脱离穷籍申请,而配合度低者,在5年后,可以协助解困。 ”
颜氏也建议这名女儿可以和银行债主协商,由第三方支付给债主折扣后的债务,然后申请脱离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