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44岁华裔建筑承包商于2018年涉及6项贩毒与拥毒,今日高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法官也宣判被告被判处10年禁监,刑期从被定罪日算起,同步执刑。
现年44岁的被告卢永兴(译音),今日在麻坡高庭面控。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东甲幸福花园(Taman Sentosa)武吉坤当路(Jalan Bukit Kondang)一户住家内,贩运183.14克甲安非他命(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至于第二项控状至第六项控状,分别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拥有3.91克克他命、0.79克乙醯吗啡、22.21克克他命、0.04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0.07克乙醯吗啡,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
代表律师林春信于庭上向法官求情,以被告是初犯,服刑期间诚心悔改,并充分与警方合作,要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阿兹法尔副检察司则指出,毒品严重危害社会,司法应施以重判,以示警戒。法官也指出,被告曾于2014年涉及拥有军火的前科,并非第一次犯罪。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聆听控辩方陈词后,裁决被告贩毒罪成被判死刑,另5项拥毒罪,各判刑两年累计共10年监狱,刑期从被定罪日算起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