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获释不等于无罪判决 高庭令长虎案回推事庭续审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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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获释不等于无罪判决 高庭令长虎案回推事庭续审

    (麻坡1日讯)麻坡高庭今日撤销(mengakaskan)东甲推事庭裁决缅甸籍罗兴亚男子“长虎”(Long Tiger)在不等于无罪(DNAA)情况下获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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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此案将重新回到东甲推事庭继续审讯。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日在书面判词中指出,虽然控方第六名证人,即关键证人卢克曼哈吉奥曼在还没有完成辩方交叉盘问过程突然逝世,但推事庭应该继续审理此案,让案件在结束审讯时,可以考虑全盘证据,以决定控状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莫哈末凯因(右起) 和莫哈末沙菲益在休庭后,向记者解析“长虎”案司法审核判决的来龙去脉。

    法官于是批准柔佛州检控署就提控绰号“长虎”的缅甸籍被告阿都哈敏牴触刑事法典第388条文(刑事恐吓)的司法审核申请,不批准被告保释,同时谕令被告须在6月5日上午10时到东甲推事庭,确定续审日期。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沙菲益副检察司及莫哈末凯因副检察司,“长虎”代表律师为布特丽艾莎。

    绰号“长虎”的被告阿都哈敏(33岁)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88条文,由于关键证人卢克曼哈吉奥曼于今年3月23日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逝世。

    东甲推事庭推事扎里达阿都嘉法于5月17日,因控方证人突然去世,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后来控方入禀麻坡高庭针对东甲推事庭的判决,提出司法审核。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于5月25日,聆听控辩双方针对证人死亡是否导致控状变得毫无根据(groundless)的陈词后,于今早宣判撤销推事庭的决定,案件必须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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