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炳寿:出借户头诈骗 应立案严惩钱骡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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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炳寿:出借户头诈骗 应立案严惩钱骡

    (居銮12日讯)马华居銮区会主席颜炳寿说,总检察署应以严重立案方式,严惩涉及多宗诈骗案件的钱骡,推事庭应判决他们短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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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年轻人把自己的户头借给别人,成为钱骡,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实在不应成为逃脱罪名的藉口。

    “针对昨日在安邦推事庭面控的10名钱骡,因涉及“31岁男教师被骗走730万令吉案”,被罚款1000令吉事件。我认为,推事应判他们坐牢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以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颜炳寿也是专业律师,他昨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这麽指出。

    颜炳寿:钱骡应受到严惩。

    他说,以现在诈骗案日趋严重现象,总检察署应对上述案件进行上诉,以较为严重法令,如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控告这10名钱骡。

    他说,只有严惩钱骡,才可以对借户头赚快钱的不良现象给予震慑,杜绝此类事件在社会猖獗。

    31岁男教师被骗走730万令吉案,其中10名钱骡,昨日被控以拥来历不明财物罪名,全部皆俯首认罪,各被判以1000令吉罚款。

    10名年龄介于29至51岁的被告,被指在2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拥有属于莫哈末纳乌法(31岁)的钱财,但对于如何获得这笔钱财,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10人牴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之物),推事诺马詹随后宣判10人各别罚款1000令吉;如果无法交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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