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訊)巫裔女網紅兩年前公然在社交媒體,侮辱他人的身材像動物,遭當事人提告上庭,最終網紅須賠償對方10萬令吉,同時在社媒公開道歉6個月。
這名女網紅艾拉阿姿拉(本名諾拉姿拉碧莎)於去年10月24日至28日,通過線上進行審訊,並於上個月30日獲知新山高庭法官拿督斯裏山蘇峇禮的最終判決。
起訴人蘇哈妮占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拉斯哈山今日通過文告,透露上述判決消息。

“法庭要求對方,從發表日期算起6個月,無條件通過持有的社媒賬號公開道歉,而蘇哈妮占也通過律師,證明其控訴並滿足所有相關要素。”
據《馬來郵報》的報導,蘇哈妮占於2020年8月18日上午約10時,針對烹飪及節食內容在面子書上留言,隨後其友人便將此分享至這名女網紅的面子書上。
該女網紅之後錄製視頻,對蘇哈妮占使用侮辱字眼,同時指後者的身形如某個動物,並展示當事人與兒子的合照,而有關視頻隨即在網上瘋傳。
經網民留言批評後,該女網紅便多次錄製視頻,為她的行為公開道歉,指自己因無法控制情緒及使用的字眼,讓許多人感到被冒犯。
蘇哈妮占事後於同年9月15日,在代表律師的陪同下,到新山南警區總部報案,隨後在於同年10月13日到法庭提告,要求200萬令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