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涉收贿63万 面对26控状 获准保外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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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公务员涉收贿63万 面对26控状 获准保外

    (新山23日讯)女公务员涉及收取贿金63万6095令吉,在3起案件中共面对26项控状。她表明不认罪,获法庭允准以3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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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为41岁的哈扎丽娜,为哥打丁宜柏纳哇镇东姑马哥打依斯迈体育学校的宿舍管理员。她于昨早在新山地庭面控。

    首宗案件中,被告面对22项控状。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以本身职权之便,伪造申报採购伊斯兰食品供应文件,贿金达50万4752令吉。

    根据控状,这些伪造文件包括申请单、宿舍订单、承包商公司发票和学校订单,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以诈骗为目的而伪造文件)。

    被告哈扎丽娜(后者)涉及收取贿金63万6095令吉,在3起案件中面对26项控状。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尼克诺曼说,在上述条文中,被告不被允准保释,但他建议法官以4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本地籍担保人,以及没收被告国际护照为条件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娜比拉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被扣查期间,全力配合有关当局的调查,并遵从当局的要求,在一年间每月到反贪汙委员会新山分局办事处报到。

    她说,被告的每月薪水仅1300令吉,丈夫为自僱人士,没有固定收入,夫妻育有4名年龄介于12岁至16岁的孩子,其中两人为13岁的双胞胎,以及被告还有两名年老并患有心脏病的父母。她恳求法官应允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

    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阿曼卡马说,在聆听控辩双方针对首宗案件,共22项控状的陈词与请求,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一名本地籍担保人,以及国际护照移交法庭保管为条件保释。

    “应控方需两个月呈交文件的要求,案件择定8月22日续审。”

    分多次收取贿金

    第二宗案件中,被告面对两项控状。控状指出,被告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以体育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身分,分多次收取总额达6万9000令吉的贿金,汇入其丈夫银行户头,同样是为了採购伊斯兰食品供应,牴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

    第三宗案件中,被告面对两项控状。控状指出,被告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间,因协助管理伊斯兰食品供应索赔文件,收贿6万1600令吉,汇入其丈夫银行户头,且未向反贪会报告贿赂行为,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

    法官拿督阿曼卡玛在第二宗和第三宗案件中,应允被告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本地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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