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儿后裸骑摩哆逃◢被告今被控谋杀罪 送院进行精神鉴定 8月18日再审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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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妻儿后裸骑摩哆逃◢被告今被控谋杀罪 送院进行精神鉴定 8月18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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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8日讯)“杀妻儿后裸骑摩哆逃”案;被告阿米尔今日被控谋杀罪名,不获保外,推事允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进行精神鉴定。

    被告阿米尔(24岁)的延扣期今日届满,今早被警员押上新山推事庭面控,当被告抵达法庭时,并没刻意迴避媒体镜头,仅是全程低头。

    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4日早上11时30分,在新山甘榜峇卡巴都迪哇沙路一间住宅,杀害妻子努莎希琳(26岁)。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地点及时间,杀害2个月大男婴汉斯莫哈末达奇夫。

    两项控状皆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法庭通译员宣读2项控状时,被告阿米尔屡屡点头,表明明白控状内容。

    新山推事庭推事祖海米依布拉欣基于未获精神鉴定、脱氧核糖核酸检验与解剖的完整报告,择定此案于8月18日续审。

    推事也聆听主控官建议,允准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下,送往新山柏迈医院进行精神鉴定。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凯尤、丹尼尔慕尼尔及莫哈末沙菲。他们指出,由于被告犯下严重罪行,不建议法庭让被告保释。被告没聘请代表律师。

    此外,被告的弟弟今日也出现推事庭,并坐在旁听席旁听。

    被告阿米尔涉嫌在住家使用砍肉刀杀害妻儿,随后全身赤裸骑摩哆逃逸;警方最终在百万镇一带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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