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9日讯)居銮3名店屋的屋主,因租户没有合法商业执照营业,遭市议会罚款逾18万令吉;职业律师颜炳寿指出,根据法律程序,租户欠下的罚款,屋主无须为租户承担。
早前,颜炳寿接到3名来自花园住宅区商业建筑物屋主求助,指居銮市议会把罚单全交由给相关屋主,其中一个店屋的罚款数额高达7万令吉,另两名屋主接获罚单总额逾11万令吉。
他说,向执法单位了解后,这些罚单须由当时的租户承担。

颜炳寿说,依照租约,屋主在把店屋租给租户,在租户开店营业期间,租户犯法,与屋主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合法租约,产业租给租户后,屋主不能自由进出租出去的产业,如果随意进入,是违法行为。”
颜炳寿也是马华居銮市议会主席,他昨午在马华居銮候任市议员唐舜哲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如此指出。
他说,为避免惹上麻烦,屋主在把店屋租出给租户前,应多了解租户从事的行业是否正当,如果明知租户从事的行业涉及非法赌博中心、非法外劳聚集的地方,却仍把店屋出租,便是触法行为。
“理论上,屋主无须对租户的非法商业活动负起法律责任。不过,在调查过程中,根据警方或移民局的调查结果,屋主与租户有生意伙伴关系,或早已被通知警告,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将面对法律刑事责任。”
他提醒市民,屋主和租户应建立在合法租约关系,若发现租户本身违法,应发出解约公函给租户,终止租约,同时协助执法单位进行取缔行动,以负起社会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