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情侣本地贩毒 罪成将面对死刑
(新山18日讯)一对来自马新的华裔情侣,共面对6项贩毒及吸毒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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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新加坡籍男子罗国强(49岁)及本地女子苏咏心(32岁),他们今早在警方押解下,抵达新山推事庭面控。
两人共同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两人于本月9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在柔佛州森林城市(Forest )森林城市15路Ataraxia 2 F栋21楼10号单位内,贩运9.625公斤中的冰毒(Methamphetamine)。
他们的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最少15下鞭笞。

两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仅表示明白,但并没有认罪。
另一方面,第二控状指出,两人在相同时间地点,被发现拥有666克克他命(Ketamin)毒品。
他们的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听毕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在相同庭上,罗国强也独自面对另4项控状,包括在相同日期,被发现运毒、拥毒及注射毒品进身体。
推事莫哈末祖赫米不允许两名被告保释,同时则定案件于9月20日过堂,以等待化学及专家报告。
此案件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司。(人名皆译音)
男子独自面对4控状
新加坡籍男子罗国强独自面对4项控状。
第一及第二控状,被告罗国强被控于本月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士姑来五福城苏特拉古宁路八福苑公寓B栋21楼12号单位内,贩运1.505公斤的冰毒及139克的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称一粒眠)。
有关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最少15下鞭笞。
此外,被告被控于相同日期上午11时15分左右,在森林城市相同公寓的泊车场内,发现拥有100克克他命。
最后一个控状指出,被告于当晚10时30分左右,在依斯干达布蒂里警区总部肃毒组,发现注射冰毒进身体。
被告罗国强对上述4项控状罪名,皆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