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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伍长手臂 被告认罪 罚款500
(东甲23日讯)“闯油站闹事被制伏,瘾君子咬伤伍长手臂”案;男被告昨日被控致伤公务员罪,他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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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甲警区主任法希尔警监今日发文告指出,巫裔男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32条文(致伤公务员)被提控,并在东甲推事面前承认有罪,被判罚款5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坐牢一个月。
他说,警方感谢公众及时提供情报,协助警方打击地方罪桉及毒品活动,确保社会安宁。
根据案情,35岁被告于本月17日下午1时许,在武吉甘蜜一家油站闹事,警方赶抵现场维持秩序,在制伏前者时,一名伍长突遭对方袭击,被咬伤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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