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2船违泊柔海域 证件不足 船员被扣查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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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2船违泊柔海域 证件不足 船员被扣查

    油槽船涉嫌非法置锚停泊柔佛州东部海域而被扣查。

    (哥打丁宜24日讯)过去一天,就有2艘船只涉嫌非法置锚停泊柔佛州东部海域,且船员没有足够的安全配员证书,遭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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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丹绒素里里区代主任莫哈末纳吉昨日发文告指出,第一艘被取缔的是在巴拿马注册的油槽船,前日中午12时30分,在丹绒柏纳哇以东北第16.6海哩处被扣查。

    他说,被扣查的油槽船上共有26名男子,包括乌克兰籍与格鲁吉亚籍,年龄介于21岁至67岁,由于没有任何海事局批准置锚停泊的证件,因此被扣查。

    他指出,第二艘船被取缔的是在新加坡注册的拖船,于同一天下午2时,在相同海域以东北第17.7海浬处被扣查。

    拖船因船员没有足够的安全配员证书、没有事先报备更换船长而被扣查。

    他说,被扣查的拖船上共有6名印尼籍男子,年龄介于29岁至51岁,皆持有效证件,由于船员没有足够的安全配员证书,也没有事先报备更换船长,因此被扣查。

    他说,当局援引1952年商船法令第491B(1)(L)条文(没有合法证件抛锚)调查第一起案件。

    第二起桉件则在1952年商船法令第72(1)条文(未持安全配员证书)与第477(2)条文(未事先报备更换船长)下进行调查。

    “在1952年商船法令第491B(1)(L)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在相同法令第72(1)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至于第477(2)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监禁不超过10天,或两者兼施。”

    他也呼吁船主或营运商遵守大马海事机构的规则,当局决不对违例妥协,将採取更严格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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