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商业场所因没有营业执照,遭新山市政局取缔,并充公物品,但该商业场所经理因此不满,竟出手打伤一名执法助理。
这起事件于前日凌晨1时50分发生,在新山彩虹花园一间商业场所发生。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初步调查发现,新山市政局取缔一间没有营业执照的商业场所,并充公物品,而48岁的本地男嫌犯因此不满,打伤一名执法助理。
“该名执法助理的脸部受伤,左膝也有瘀伤。”
他说,警方于昨午1时15分,在事发商业场所逮捕涉案经理。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31条文调查此案,罪成者可被判监最多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呼吁民众,若有与此案相关的资讯,可联系07-2182323或011-4067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