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8日讯)3名男子自称可协助向移民局申请外籍劳工签证,要求一名华裔商人缴付19万2000令吉,今日被控欺骗罪,但3人不认罪,获准以每人6000令吉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
3名被告包括陈德乐(译音,41岁,工程顾问)、沙依芬迪(40岁,饮料销售员)及赛拉杜莱(59岁,杂货店业者),今日上午被警员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3名被告被控涉嫌欺骗31岁商人林振鹏(译音),诱导事主相信3人能从移民局取得32张签证和参考签证(VDR),并要求缴付一笔19万2000令吉,存入其中一名被告陈德乐的银行户头,牴触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同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及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鞭刑和罚款。

此案是于2019年8月7日至27日,在士姑来皇后花园发生。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在庭上要求推事,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吴思汉、莫哈末阿兹鲁沙尼及沙文,他们在庭上分别以被告配合警方调查,以及需要照顾各自家庭为由,要求推事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推事莫哈末祖希米允准每名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将此案择定于10月10日过堂及提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