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4日讯)一对华裔男女被控贩毒,因证据不足获当庭无罪释放,女被告闻讯后当场泣不成声,并抱着代表律师声声道谢。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下判时指出,他已聆听多方的陈词,基于辩方律师成功挑起合理疑点,而控方无法提出被告的表面证据,法庭裁决两名被告无须答辩,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赖进伟(现年38岁,从事资源回收)与被告郑丽玲(现年35岁,从事网上销售女性化妆品),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二高庭各面对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18年4月6日晚上7时15分左右,在东甲县巫金实廊埔莱英达花园(Taman Pulai Indah)一户民宅内,贩运493克海洛因与乙醯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
第二项控状,指两名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贩运19克海洛因与乙醯吗啡,两项控状分别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与该法令第39B(2)条文与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11.02克海洛因与乙醯吗啡,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与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受判刑。

女被告在法庭翻译员宣读法官的判词后,身体当场瘫软并双手捂脸哭泣,代表律师苏巴马念纳雅并抱着前者安慰,直到走出法庭外,心情才平伏下来。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苏巴马念纳雅、丹尼斯苏巴马念纳雅、瑟瓦德南休庭后指出,此案除了上述男女被告,还有第三被告郑祥弟(译音,37岁)于今年5月12日因确诊冠病死于监狱中。
苏巴马念纳雅指出,警方突击时,两名男被告当时在屋外,女被告则在厨房,警方在该住家主人房搜获毒品,而该房间属于另一租户,房内物品核糖核酸检测(DNA)报告并不属于3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被告当庭无罪释放。

(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