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劳 偷卖走私啤酒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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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外劳 偷卖走私啤酒

    (笨珍12日讯)非法外劳在杂货店偷卖走私啤酒,被警方捣破,120罐各品牌啤酒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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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杂货店的外籍男子于前晚7时15分左右,在笨珍北干那那工业园工业4路(Jalan Industri 4),被笨珍北干那那警队取缔。

    警方发现北干那那工业园一间杂货店偷卖走私啤酒。

    警方在嫌犯的杂货店搜出120罐各品牌啤酒,市值至少800令吉,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犯是非法入境我国。

    嫌犯和啤酒一并被带往笨珍警局接受调查。

    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苏菲警监昨日上午在面子书专页指出,嫌犯和啤酒一并被带返笨珍警区刑事调查组,接受进一步调查。

    “警方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调查此案,同时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对嫌犯展开进一步调查。”

    警方搜出120罐各品牌啤酒。

    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收藏或用于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低于走私物价值的10倍至最高20倍,或至少10万令吉至最高50万令吉、监禁至少6个月至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非法外劳在杂货店偷卖走私啤酒,被警方逮捕。

    在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非法入境)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不超过6下鞭刑。

    他劝告商家不要销售走私啤酒,以免引发社会安全忧患,甚至影响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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