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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

姐姐菜刀砍死弟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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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菜刀砍死弟弟 未成年女嫌被控误杀

女被告(右)在母亲陪伴下,到法庭面控。

更新于11:52am/新山26日讯)“疑抢车座位,姐姐菜刀砍死弟弟”案;犯下大错的姐姐,今早被控罪名。

女被告的延扣期于昨日届满,今早在母亲和律师陪同下,先到新山高庭进行案件审理(semak)。

高庭法官哈雅蒂,也当庭驳回警方的再度延扣申请。

未满18岁的女被告,随即被带往新山少年法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的控文。

控状指被告在今年1月19日下午1时50分左右,在振林山乌鲁埔莱甘榜(Kampung Ulu Pulai)做出可能致死他人的行为,导致弟弟死亡,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


一旦被判有罪,监禁最高为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母亲(右)安抚女儿的情绪。

被告不认罪,女推事祖哈妮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外加一个担保人和以及每月必须到临近警局报到,保外候审。

由于必须等待死者解剖报告出炉,女推事将此案定于12月5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柔佛州检控署主任东姑阿米尔扎希和哈亚杜威达副检察司。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都拉欣、吉哈沙茜达和努查菲拉。

这起姐杀弟命案,于本月19日下午2时许发生。女嫌犯和16岁弟弟,两人在振林山一所中学就读中六和中四。

母亲(右)紧握女子的手。

 

被告没有停学

辩护律师阿都拉欣说,女被告明年应考大马高级教育文凭,目前并没有停学。

根据警方调查,怒气冲冲的姐姐是从厨房拿出菜刀,并将菜刀丢向弟弟,以致弟弟的颈部被砍中,失血过多身亡。

据悉,两姐弟放学后,由母亲驾车接送回家时,姐弟为抢车座位而起口角。

回家后,怒气未消的姐姐,竟持菜刀丢向嘲笑她的弟弟,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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