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无业男子在新山拉庆中央巴士总站公厕偷取2令吉80仙零钱,在法庭被控时认罪,被判守行一年。
36岁被告莫哈末哈菲兹(无业)昨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
推事希达雅杜裁定被告罪成,并判处被告守行一年,及缴付1000令吉抵押。
根据控状,被告于上周四(3日)凌晨约4时,在新山拉庆中央巴士总站的公厕,偷取22枚10仙,及3枚20仙硬币,总值2令吉80仙。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379(偷窃)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他并没有委聘代表律师上庭。
被告求情时指自己没有工作,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努阿奇拉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判处被告相应的惩罚,让被告汲取教训不再重犯。
根据案情,事发时,一名保安员发现被告取走公厕零钱罐中的零钱,并放入裤袋。
保安员上前质问被告时,被告拔腿逃跑,但之后被保安员追上拦下,并移交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