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甲15日讯)大道维修路工人被控谋杀,控方证据不足,法官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现年31岁被告慕基兰的家人今早也出庭聆讯,闻判后忍不住掩面流泪,喜极而泣,于庭外不断向被告代表律师道谢,并与获释的被告一起离开法庭。
控状指出,被告慕基兰(大道维修路工人)与另一名在监狱中去逝的被告比基尼苏兰(27岁),两人被控在2018年7月4日晚上10时至7月5日凌晨12时,在东甲县巴也马路致死60岁男子苏巴马尼,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可与34条文同读与被定罪,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今日在庭上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医解剖报告无法确定死者真正的死因;被告的控状与报案书日期互相矛盾,出现两个不同的日期,控状指死者于7月4日至5日被杀,但死者儿子报案指死者于7月12日离开家,无法确定死者那一天被杀害。

法官指出,没有直接的证据和环境证据,来证明被告致死死者;两名被告被指是最后见到死者的人,但还是不足以证明死者是被两名被告所杀。
法官基于上述4点,裁决控方无法提供充足证据,死者被杀害是与两名被告有关,于是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根据案情,2018年已故被告比基尼苏兰的妹妹莎拉斯玛蒂(21岁)到昔加末的火车站与死者苏巴马尼见面,并发生性关系,莎拉斯玛蒂于2019年5月11日分娩,死者苏巴马尼到到医院探望了她,并支付了她所有的住院费用。
案发当天两名被告与死者苏巴马尼,在东甲县巴也马路边见面,4个月过后,已故被告比基尼苏兰被捕,带领警察到东甲岭嘉一个棕油厂后面,发现死者尸骨。
此案女主控官诺苏勒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马尼安马拉邦、哈苾丽可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