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华裔技术员涉嫌欺诈一家公司800令吉,今日被控上庭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
被告洪彦豪(46岁,译音)于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5月25日下午2时38分,通过不诚实手段,欺骗一间公司的业者王丽娜(45岁),将800令吉转账到被告的银行户头。

被告告诉王丽娜,指其公司的9名员工被ERS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保安官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彭亨北根县的大型光伏太阳能电站项目工地。
事实上,被告知道根本不存在相关的黑名单。
被告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417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丽法依扎蒂向法庭建议,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法拉法哈娜则以被告没有固定收入,且被告有一名妻子、4名孩子及父母需要供养,要求将保释金额降至5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在考量控辩双方的要求后,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此外,上述案件将于明年1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