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阿公跟车员化身色狼,校车内猥亵8岁女童。
一名年近七旬的单身校车跟车员,3年前在校车上多次非礼及拍摄猥亵女童的过程,今早拄著拐杖上庭面控, 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此案发生在2019年,受害女童目前已11岁,但在案发时年仅8岁。
被告吴兴宏(67岁,译音)在案发时,是事发校车的跟车员,他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2019年3月至同年7月,在新山县一辆学校客货车上,利用一名华裔女童,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7条文,即利用儿童制作、生产、指示生产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5下。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同年5月至6月期间,在新山县一辆学校客货车上,触摸同名华裔女童的大腿及胸部,进行性侵犯。
被告的行为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当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
被告须付1万令吉保外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福检察司要求不予被告保释申请,因为被告目前仍是校车跟车员,并仍每日走著受害女童去学校同样路线,担忧被告保外后会去骚扰受害女童及家人。
步履蹒跚被告,需要拄著拐杖上庭,他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他求情指自己只是一名跟车员、且独住,没有能力偿还高昂保释金,希望将保释金降至10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考量被告求情,裁定被告须付1万令吉金额保外,并且需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不准骚扰受害女童及家人,直到案件审毕。
法官也令被告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法律援助,因被告没能力聘请代表律师。
此案将于明年1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