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男子遇车祸身亡,死前没立下遗嘱,其儿子便顺理成章成为遗产管理人;不过男子的母亲声称,儿子生前曾答应她,如果他先死,房子和遗产将留给她,因此她入禀高庭告孙子,要跟他争遗产。
高庭判词显示,死者贾甘纳登在1987年结婚,1996年生下儿子山卡,却在2004年离婚,过后丹戎巴葛的屋子全转入死者名下。
死者在2019年7月30日遇车祸,隔天凌晨伤重过世。他生前并没有立遗嘱。

现年26岁的儿子山卡则是长期失联,不曾与父亲联络。他在2019年8月得知父亲逝世的消息后,通过律师申请有关父亲遗产的管理文件。不过,山卡的阿嬷和他的姑姑,当时仍住在丹戎巴葛的组屋单位里。
据死者儿子的说法,死者遗产包括价值45万元(约148万令吉)的组屋、17万6336.87元存款(逾56万人令吉)及4万6296元保险(逾13万令吉)等。
死者的母亲拉萨琳甘过后入禀高庭起诉孙子,表示死者生前曾口头答应,说如果他比母亲先过世,屋子和存款等遗产将留给她,因此以死者说法构成“不容反悔”(proprietary estoppel)为由,自己有权继承遗产。
无遗嘱继承法令
审理案件的法官指出,无遗嘱继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大过“不容反悔”原则,但若死者母亲能证明自己相信死者的话而有做出一些贡献的话,可通过追讨债务方式达成诉求。
死者母亲称花2万5000元(约8万2500令吉)装修屋子,但无法出示足够证据,最后判她败诉,死者儿子才是屋子的屋主,也能继承其他遗产。(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