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锦发:跑腿纵火烧屋,令人可耻
8名男女受大耳窿雇用当跑腿,每次收取500至800令吉后,胆敢到指定的住家泼漆纵火,让受害者饱受惊吓,夜夜睡不安宁,幸这些人士皆落入警网,当阅读这类新闻,简直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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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指出,随着上述男女落网,警方已侦破21起蓄意纵火案;显然的,这类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柔州警方去年接获232起大耳窿骚扰投报,其中108起的受害者为越堤族;而在232起投报,其中106起涉及泼漆、114起涉及纵火、2起涉及敲诈和10起涉及勒索。
自古以来,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些丧尽天良的大耳窿,竟以区区数百令吉便能收买这些跑腿的良心,真的令人嗤之以鼻。大耳窿聘用跑腿追债的做法虽可恶,但这些跑腿收钱纵火的行为,也无法令人原谅。
任何人若面对经济困难,只要有手有脚,肯愿意付出劳力,在大马这个遍地都有打工机会的国度,不难找到一份有薪酬的工作,解决三餐温饱的问题。
然而,有些人却为了赚这种快钱,干下纵火烧屋的恶行,万一失手引发大火,烧毁别的人住家,搞出家毁人亡的悲剧,让一些家庭顿时失去至爱亲人,这已经不是助纣为虐,而是一种十恶不赦的行为。
因此,任何人若想接下这类纵火泼漆的工作,先摸摸自己的良心,以免悔不当初。
还有要想想,一旦被捕,可能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第435条文(纵火毁坏)及第435条文(蓄意纵火摧毁建筑物)受到严厉对付,换来牢狱之灾。
——《中国报》新山办事处高级记者汪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