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法 狮城青年 9万令吉贿赂警方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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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执法 狮城青年 9万令吉贿赂警方

    (新山17日讯)手机维修员及来自新加坡的大学生,为了避免遭警方调查涉嫌的诈骗案,竟以9万令吉贿赂警方,企图以此来逃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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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为32岁的罗文祥及27岁的谢启勋,今日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他们不认罪,最终每人各以4万令吉保外。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去年10月17日下午5时45分,在新山苏丽雅花园苏丽雅19路的一家餐馆内,企图以9万令吉,向新山南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警员行贿,为了不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采取法律行动,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同个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最低1万令吉或5倍贿金,视何者为高。

    谢启勋(左)及罗文祥涉嫌为逃脱执法,以9万令吉贿赂警方。

    次控状指出,被告谢启勋在同个时间、日期及地点,为了摆脱不被警方执法,他及另一名被告,向警方行贿,惟两人表示不认罪。

    被告的行为已牴触刑事法典第241条文(试图行贿),并可在同个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向他们宣读控状后,他们以华语表示不认罪。

    反贪会主控官陈俊耀副检察司指出,两人的罪行不应获保释,但他建议若法官斟酌后,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7万令吉。

    罗文祥的代表律师K.威拉尼斯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释金,其理由为该名被告是一名手机维修员,月收入仅2000令吉,同时还需照顾66岁的母亲。

    谢启勋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萨莫哈末峇希尔给出的理由,该名被告为新加坡公民,也是在吉隆坡一所私立大学的大一生。

    “被告仍依靠父母给他的生活费生活,同时他还需抚养一个3个月大的孩子,目前他和女友一起居住在士姑来顺和花园内。”

    最终,法官拿督阿莫卡马阿里芬依斯迈,允准两名被告以每人4万令吉的保释金,加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同时每月到柔州的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法官择订2月19日过堂,2人均已获得保释。 (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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