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修正助逃死刑 司机运大麻 终身监禁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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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案修正助逃死刑 司机运大麻 终身监禁

    (麻坡1日讯)被控贩运23公斤(23369.5克)大麻的青年罗厘司机,在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生效后逃过死刑判决,被判终身监禁打15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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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阿米鲁拉札哈(26岁)面对两项控状,分别在拥毒罪下被判坐牢两年;另一项贩毒罪被判终身监禁及15下鞭笞,刑罚分开执行,由被捕日算起。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12月4日晚上11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龙影双溪鲁浪一民宅拥有8.6克大麻,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马尼安马拉邦(左)、哈宓丽可儿(右起)休庭后向被告莫哈末阿米鲁拉札哈讲述判刑结果。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在峇株巴辖县龙影双溪鲁浪一住家贩运23369.5克大麻,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唯一刑罚为死刑。

    被告代表律师马尼安马拉邦、助理辩护律师哈宓丽可儿向法庭提呈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即该法令增设的第39(2A)条文阐明,罪成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于死刑,即一、罪成者被逮捕时,没有证据显示他涉及买卖毒品活动,以及二、无人怂恿贩毒,或三、罪成者只是运送、携带、递送危险毒品,以及四、总检察署发出证书,证明被告协助警方、肃毒机构或关税局打击贩毒活动。赋予法庭只能在4种情况下行使斟情权,以判被告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

    高庭司法专员苏利亚古曼宣布判决时指出,有关法案经过修正,于2018年3月生效,废除了贩毒罪成强制死刑的条文,赋权法官裁量权,法庭在聆听双方陈词及考虑被告环境证据后,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两年,第二项控状终身监禁及15下鞭笞。

    案情显示,警方于2017年12月4日到被告住家展开突击,被告当时在屋内与外甥在玩电游,警方从被告裤子的口袋搜获8.6克大麻,并在被告指引下,于睡房的橱柜旁发现3个箱子,内装有24个包装大麻,重量23369.5克大麻,于是被捕。


    (本报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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