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免偏离正规教义 伊斯兰传道须获认证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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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免偏离正规教义 伊斯兰传道须获认证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右)接见耶雅阿末及嘉马鲁丁。

    (新山10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谕令,任何人在州内进行伊斯兰教导与讲道,必须事先获得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认证,同时如果有主办单位邀请不受认证的讲道人员,也同样视为触犯伊斯兰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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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陛下指出,此举为了避免柔佛州的伊斯兰法,偏离正规的伊斯兰教义与解说,而这一切指示适用于在州内的清真寺、祈祷室及任何地方。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面子书前日发布上述文告,该文告由柔佛州宗教委员会主席莫哈末法立、柔佛州宗教司拿督耶雅阿末及柔佛州伊斯兰宗教局主任嘉马鲁丁遵循苏丹谕令下,共同签署发布。

    陛下指出,上述谕令与2003年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管理法令第118(3)条文相符。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若在柔佛州宣导伊斯兰教义须具备认证。

    陛下强调,任何人不具备认证而在柔佛州宣导伊斯兰教义,可视为犯罪,并可在2003年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管理法令第119(1)条文,以及1997年伊斯兰刑事法第11条文下受到对付。 ”

    “任何举办伊斯兰教导与讲道活动的主办单位,若邀请不受认证的讲员,可视为共谋,牴触1997年伊斯兰刑事法第43条文。”

    陛下指出,根据1997年伊斯兰刑事法第45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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