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 允外国车添RON95汽油 油站业者被判罚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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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讯/更新3.36PM)全国首宗!一名油站业者因在4年前,允许外国注册车辆添加RON95汽油,今日被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4万令吉!
根据条例,RON95汽油获得高额补贴而被列为统制品,若将RON95卖给外国人,已违反统制品法令。
业者潘子昌(59岁,译音)被控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时40分,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第4支路卖RON95汽油给外国注册车辆,牴触1974年统制品供应条规第21(1)条例,并可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 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
当时被告允许出售54公升汽油和113令吉给外国注册车辆司机。
(本报林健海摄)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认罪。
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莫哈末沙比克和拉惹诺依克拉副检察司主控;莫哈末沙比克说,被告在2014年及2017年因同一事件而接到两次罚单以示警告。
被告代表律师林春信代求情时指出,被告因为健康理由,包括心脏有问题,睡觉时吸氧,目前已退休没收入,还有两个儿女要养,希望法官轻判。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引用控方论点,指政府在2019年提供20亿令吉补贴,这些油站业者的行为,导致国家及国人严重损失。
他判处被告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还,则须以坐牢5个月取代,以儆效尤。
“4万令吉的罚款判决,是作为对被告和行内人士的教训,希望相关人士不要重蹈覆辙。”

柔州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局局长莎斯琳达说,该局还在调查另外22宗,涉及向外国注册车辆出售RON95汽油的案件。
她在庭外受询问时说,今年1月至3月20日,有6间油站业者因允许外国注册车辆添加RON95汽油,而接获总额一万令吉的罚单。
“我们正在准备调查文件,(卖RON95油给外国车)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